关于学校教代会提案制实施的建议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畅通教职工和学校的交流渠道,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建设,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推进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实施方案:

1.征集:

(1)学校成立提案审核小组,学校提案审核小组由教代会选举产生。

(2)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由学校工会的民主管理员给每位教代会代表发一张提案表开始征集提案,并由学校提案审核小组负责对教代会代表明确进行提案工作的意义、要求、以及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提案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底,提案交学校提案审核小组。

2.审核:

提案由学校提案审核小组审核,合格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求:①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②必须属于学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③必须有利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④提案人必须是教代会代表,附议人在2人以上(附议人可以不是教代会代表)。不合格的提案,由学校提案审核小组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3.立案:

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作为“意见或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由审核小组整理后交学校工会存档。

4.落实:

对正式立案的提案由学校提案审核小组在每年六月底七月初会同学校行政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并由学校审核小组将提案表送交有关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给提案人作出书面答复。对于特别紧急或意见较集中的立案,可由学校提案审核小组会同学校行政立即确定实施部门实施,并由学校提案审核小组负责督促实施部门在收到提案后两周内给提案人作出书面答复。

5.小结:

在每年九月中下旬召开教代会对于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落实的)进行小结,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并由提案审核小组成员对提案进行评选,设“金点子奖”,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提案人

 

附议人

 

 

 

 

 

 

案名

 

 

 

 

 

 

 

 

 

实施部门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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