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校园信息>>科__研>>正文内容
  • 校园信息
  • 校园新闻
  • 办公室
  • 工__会
  • 教__学
  • 科__研
  • 总__务
  • 外事办
  • 初__中
  • 招__生
  • 招__聘
  • 图书馆
  • 退管会
  • 校友会
长宁区“十一五”期间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学分核定一览表
 
培训内容
应得学分
高级教师
中、初级教师
说 明
 
必
修
课
 
共计
8
分
通识培训
观摩课、评课
1
1
1
2006年参加新教师培训的,及2007年7月1日之前退休的不参加。
现代教育技术
网上教学研讨
1                                             
1       
1  
以“长江之旅”“校际互动”“协同学习”为主题词,以转变教、学、管、研的方式入手,实施“四通”(即管理通、教学通、培训通、社区通)应用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信息素养水平,提高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实现度。
网上管理
1
1
1
网上办事
1
1
1
共享资源
1
1
1
师德修养
3
3
3
学校考核报区审批。
区域教研活动
与教研、科研、德研工作有机结合,以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
4
4
4
培训形式由区教研员根据学科发展动态设计实施教学。
校本培训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开设校本培训作选修课程的学分。
12
12
12
 
共计
24
24
24
 
 
以下为高级教师研修
   
 
课题研究
独立完成校级课题
15
 
 
本项可多次申报,“十一五”期间累计不超过30学分,
独立完成区级一般课题、区级重点课题、市级一般课题、市级重点课题及国家级科研课题
30
 
 
多人合作完成校级课题,执笔者
12
 
 
同一课题,校级最多可有2人申报。
多人合作完成校级课题,课题组成员
6
 
 
多人合作完成区级一般课题,执笔者
30
 
 
区级一般课题最多可有3人申报。
多人合作完成区级一般课题,课题组其他成员
15
 
 
多人合作完成区级重点课题,执笔者
30
 
 
区级重点课题最多可有4人申报。
多人合作完成区级重点课题,课题组其他成员
15
 
 
多人合作完成市级一般、市级重点及国家级科研课题,执笔者和课题组成员 
30
 
 
市级以上课题最多可有6人申报。
     论文撰写
独立完成在《长宁教育》及市级及以上教育类杂志上发表。
15
 
 
本项可多次申报,“十一五”期间累计不超过15 学分
与他人合作第一作者
12
 
 
与他人合作第二作者
8
 
 
校本课程的开发
独立完成研究型(探究型)校本课程的开发并在教学中实施的
15
 
 
本项可多次申报,“十一五”期间累计不超过15学分。要有2000字以上实践体会文章。
与他人合作第一作者
12
 
 
与他人合作第二作者
8
 
 
 带
 教
 活
 动
被学校聘请为青年骨干教师和新任教师培养指导教师,能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有完整的培养档案,带教2年及以上
15
 
 
本项可多次申报,“十一五”期间累计不超过15学分。被带教的青年骨干教师可获研修实践活动课程所需的规定的学分。附完整的培养档案。
带教1年以上不足2年
8
 
 
 
非学历
培训
 
因工作需要参加高等学校有关专业脱产进修;出国进修或任交流教师1年及以上,取得相应证书。
 
54
24
 
6个月以上1年以内,取得相应证书。
 
24
24
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取得相应证书。
 
16
16
  
教
材
编
写
中学高级教师在“十一五”期间参加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
30
 
 
 
担任“十一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主讲教师,完成首轮培训工作。
获该课程2倍的学分。
 
 
完成以后各轮培训工作
获该课程1倍的学分 
 
区项目负责制领衔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完成相应的工作,有完整的研究和活动档案
 
46
16
 
学历培训
“十一五”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培训,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获相应证书。
 
46
16
 
其他
干部、教师参加市级培训机构、高校和其他区县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课程培训的学分按上述培训机构确定的学分执行。
 
 
 
 
以上培训,必修课的学分不能用其他替代。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