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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其它初级教师职务的聘任

    (一)   聘任对象

    1.  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

    2.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   聘任时间

    1.  学校根据本单位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以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有关人员在符合聘任条件后即可开始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首次聘任期限应不少于一年。

     

     

    (三)   聘任条件

    1.  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生的聘任

    (1)       见习期满且专业对口(相近),经学校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幼)学一级教师。

    (2)       具有三年教学工作经历且专业对口(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学校可聘任为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幼)学高级教学:

         已参加新教师培训;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相应要求的工作量;

         取得职称外语考试C类(综合)合格证书;

         取得职称计算机A类考试合格证书;

         经三年学校考核合格。

     

     

    2.  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的聘任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聘任为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幼)学一级教师:

         具有一年教学工作经历且专业对口(相近);

         已参加新教师培训;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相应要求的工作量;

         经学校考核合格。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一)   实验系列岗位人员的评聘

    评审时间、评聘操作流程与教师职务系列一致。

     

    (二)   以考代评系列岗位人员的聘任

    以考代评系列:会计、经济、卫生、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初级和中级均实行以考代评

     

    (摘自长宁区教育局人事科《人事指南》)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31日